為什麼女人需要性自主

這篇文章本該由一個女記者朋友寫。但她說算了,大馬社會這麼保守,肯定不合編輯口味。我覺得蠻可惜的,決定自己來挑戰底線。

我不知那朋友會怎樣寫這個題材(她看法和我差不多)。身為男子,我不是為女性代言。但我可以拋磚引玉,鼓勵更多女子在這個平台討論自己的身體。

(我必須鄭重聲明,本文純屬個人意見。本報出於擁護言論自由而選擇刊登,僅此而已。)

什麼是女性性自主?就是讓女人能夠在情慾方面做為自己做主,追尋自己所要的、堅持自己所不要的。

和很多人以為的不一樣,性自主不是「隨便」。台灣女性學學會的孫芳苓寫道,它的前提是「平等與平權,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以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使身體自主權,並在深思熟慮之後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我想她說得非常明白。

討論這件事情前,我們要搞清楚在反對的現況。

假設某男和某女發生一夜情。

第二天,男子會很驕傲地告訴朋友,他們會恭喜他賺到了。他的父母最多是提醒兒子,搞大對方肚子要負責任,下次帶套。他們不會覺得兒子吃虧。

那女子呢?我猜她不敢講出去。

她家長知道的話,一定會罵她不正經。朋友都會覺得她吃虧,怎麼那麼隨便「給」了人家,就算是女子自己想要的。

可怕的是,就算上述男女深愛著對方,你情我願下發生了關係,朋友和家人的意見也不會有什麼兩樣。朋友依然會講男方賺到了,女方太隨便吃虧了,家長的態度應該也和之前的例子一樣。

畢竟在保守社會,女生不能有自己的情慾,不能為了自己而享受。《呼喚台灣新女性》作者何春蕤寫道,女人無權主動選擇並享受各種性愉悅,只能在惡劣騷擾的性文化中苟且存活,「謹守說『不』的權利」。她只能確保未來的丈夫能使用未經拆封的貨品,一旦偷嚐禁果,她就成為二手貨。

這種女人在性方面總是吃虧的想法,常見的一種體現就是強姦。在很多傳統社會,女人的肉體成為男人解決恩怨的管道。例如A家族得罪了B家族,B家族派人強姦A家族的女人,奪走B家族的尊嚴。例如戰爭中的大規模強姦。男人總是征服者,女人的身體是征服的對象。

但你情我願的性愛不應該只是男人從女人身上「得到」什麼,而是雙方同時滿足自己和對方。女人不該抱著成全的心態。何春蕤說,性不該是男人得利、女人吃虧的事,要爭取兩性平等,就得打破這種賺賠邏輯,讓女人成為「性的強者、情慾的贏家」。

時代在變。今天越來越多女子勇敢地為自己打算,包括上學、為事業打拼、和喜歡的男子約會、穿想穿的衣服、遲婚、不生孩子等。這讓她們站在保守社會的對立面。

很遺憾的是,她們時常因此遭到傷害。例如在印度,這些女子違抗傳統的行為變成了一些人合理化強姦的理由。傳統社會說,這些女子不安份守己,理應被懲罰。

在中國,不趁年輕嫁人、為事業打拼的女子被羞辱為「剩女」。如果那些女子不趕緊嫁人,不只會被父母強迫和她們不喜歡的男人相親,還對不起人口多達半億的中國單身男性。女人不只不能說「我要」,更沒權說「我不要」。

因此所謂的女性性自主,不是所謂的女人「更加隨便」,恰恰相反。它意味著女人能為自己的感情和身體做主,包括去追求喜歡的人。她可以為了自己而享受性愛,而不是討好男人。而男人必須尊重女人說「不」的權利,包括不施壓、不騷擾和不強姦。

可是,每當我們說要給女子自己選擇並承擔後果的權利,大家長都會站出來反對:她不成熟,不會保護自己,我們怕她被人用了啊!在他們眼裡,女子犯錯了就永遠抬不起頭,應該終身羞恥,而不是進步成長。於是,很多女子沒有多少交往經驗就履行結婚的使命,成為家暴或失敗婚姻的受害者。女孩學不到保護自己的知識,例如如何避孕和如何向男人說「不」。

我必須再三強調,提倡女性性自主並非鼓勵人們胡搞。任何人都不該破壞別人的婚姻或傷天害理。但情侶之間要怎樣相處,是他們的事情。自主不是縱慾,而是承認每個人都有選擇權,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她們有權不隨便發生性關係、和真心相愛的人白頭偕老,也有權去追求自己喜歡的男子,和去享受性愛。

我欣賞實現柏拉圖式愛情的戀人,我想雙方控制情慾是一種互相尊重的表現。但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選擇,清楚每個人情況不同,不該用同一套道德觀念綑綁。

傳統社會想控制一切,包括女人和誰做愛——不能是骯髒的他們,只可以是我們的人。男人都希望女伴不曾受人染指,身心由始至終只屬於他一個人。但這要求不合理。人人都有過去,並因此成為更好的人,重要的是兩個人現在選擇了相愛。

畢竟,只有女人能決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她不是任人採摘的花,而是自由走動、懂得保護自己的動物。她的身體不是男人或社會的財產,擁有「純潔」的女體更不是男人天賦的權利。如果一個女子因為曾經和當時真心相愛的人上床而遭人嫌棄,那是男人的問題。如果她曾經被人強暴而找不到伴侶,那更是男人的問題。

我知道很多男人會說我背叛。也會有很多女人罵我多管閒事。但我想男人一樣需要改變思維。每個人都可以提倡人人平等,這訴求不限於男女平等。只要不傷害人,每個人都應該可以爭取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