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與縱慾

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自然引起社會不少人反對,說一旦同性戀得到社會認可,緊接著就是多元婚姻合法化,最終結果就是人的道德倫理敗壞。所謂多元婚姻,即法律除了承認保障男女間的婚姻關係,也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LGBT群體之間的婚姻關係。當然對我而言,那本身並非壞事,而是應該實現的目標。

一般同性戀者都和我們沒什麼兩樣,嚮往成立穩定的家庭。LGBT社群也一樣,我就認識過一些因為無法成為女性而非常痛苦的人,為何我們作為多數,要阻止這些人過自己想要的生活?那是非常霸道和不合理的。

但反對者有其出發點。在一些人眼裡,所謂「社會進步」無非是進一步容許人們縱慾。她/他們並非認為同性戀本身有問題,但相信人性本壞,一旦沒有各種宗教或社會上的限制,各種邪惡的行徑都會開始浮現。

甚至我個人和朋友就多次討論過,人們未來是否會開始爭取亂倫、孌童戀等各種「畸戀」的權利呢?畢竟同性戀以前也被認為是「不正常」的,如今得到了社會較廣泛的認可。

但我個人不認為社會進步會導致這樣的局面,畢竟進步一直以來都不是鼓勵縱慾的。讓我舉個比較極端但值得關注的例子吧(事先聲明,這和同性戀毫無關係)。

我們從史書上認識到,古時中國、羅馬、希臘、印度等社會都普遍容忍孌童戀。在中國,這種風氣一直到清朝以後才開始退卻。在某些方面,古時候的社會比今天「縱慾」多了。然而今天,社會不容忍任何涉及兒童的性行為或色情活動,那是嚴重罪行。天主教廷近年來就被迫處理神職人員性侵兒童的醜聞。

這表示社會退步了嗎?是否顯示我們以雙重標準看待各種傾向?當然不是。

戀童癖是否是種天生傾向,只能留給專家去辯論(戀童癖有別於孌童戀,但都涉及未成年人;前者是一種傾向,後者是古時盛行的一種風氣)。但每個人都有各種慾望,我們是否是應該去打槍銀行或強姦?答案很明顯,這些都是傷害別人的行為。

戀童癖和同性戀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同性婚姻是兩個人相愛,對社會並無任何負面影響,而壓迫同性戀者只會傷害更多人和家庭。侵害兒童的行為則會給兒童帶來長遠的負面影響,因此不可容忍。這並非什麼雙重標準,而是關係到為什麼要進步。

進步不一定等於容許每個人做喜歡做的事情,我們也無法滿足每一方面。事實上我們在進步的過程中一直在限制一小部份人的權力,換取大眾的權利,如今天國家領導人不像古時帝王那樣擁有龐大的後宮,民主通過制衡限制權力、確保各方的立場得到關注,當今的價值觀不容許暴力、種族性別歧視等。我們要爭取的,應該是人人免於傷害,得到應有的尊重。

當然,任何進步都一定會有人的利益受損(在這裏,有戀童癖好的人顯然必須讓步)。既得利益者一定會反對改變,宣稱自己很受傷,我們該聽誰的?大家必須以公義、公平為本,衡量誰更需要受保護;同時以功利為目標,選擇結果最好的途徑。如限制開發資源肯定會引起業主抗議,但毫無節制只會耗盡資源。如富人和窮人的利益之間,我們肯定必須照顧後者的,因為窮人是弱者,更需要幫助。

回到戀童癖的問題,社會必須承認問題不一定在於戀童癖患者本身,而是在於行為的影響。這樣才能鼓勵這些人向有關方面求助,減少犯罪機率。這就是進步,解決實際問題(而非一味去煽動、安撫人們的恐懼)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