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權力和守株待兔
我常說,如果沒權力,什麼權利都假。
沒有政治權力我們還可以暢談理想,說我們要清廉有良知的領袖,說政府應該尊重這個那個人民的權利,說我們應得更好的選擇。但再清楚自己要什麼都好,如果怕弄髒雙手不願一步步去爭取權力,用權力去落實我們的理想,我們就只是打嘴砲。
是的,我們新世代希望有能更多傾聽新世代的政治人物,如凱里沙里爾韓旦旺賽夫林怡威,而不是馬哈迪林吉祥哈芝阿旺那些老古董。我們渴望更好的選項。但我們應得更好的選項嗎?
我打個比喻。我們找工作時,有薪資好福利好朝九晚五的工作給我們選嗎?沒有,任何工作都有不完美的地方。若有相對理想的工作選擇,肯定是僧多粥少,非凡的人才能經過面試和試用。我們可以說自己「應得」更理想的工作選擇,但如果我們連那些不理想的工作都不肯面試,那就繼續失業啦。天下沒什麼事情是我們應得,在不完美的世界裡,我們爭取到什麼就得到什麼。
就算是所謂天賦人權,就算是人活著的權利,自由發言的權利,得到平等待遇的權利等等,都是前人辛苦替我們爭取而得,或必須由我們爭取和捍衛。沒有人會因為我們大聲說「我們應得更好的待遇」,而把這些權利交到我們手上。路德金不是說個「我有個夢想」然後突然白人政府就非常感動有了良知然後就去實現他的夢想;路德金演講時,美國民權運動已經延燒百年,針對黑人的私刑頻率已經降到歷史上的新低點,白人已經普遍同情黑人;路德金演講後,黑人也繼續爭取權益到今時今日。我們記得路德金那段激勵人心的演講,卻忘了路德金堅信政治手段才能得勝,包括爭取並得到不少白人官員的配合和幫助。
很多人相信人有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很多宗教經文也明確規定,人必須尊重他人的生命。但從純科學的角度來看,所有權利都是虛構。小魚沒有不被大魚吃掉的權利,我們的祖先建立文明以前,也沒有不被老虎吃掉不被鄰居砍死不因為傷口發炎而死掉的權利。如果醫生解剖一個人,他不會在人體內找到一個叫「權利」的東西。在森林海洋裡,能活著是很幸運很奢侈的事情。 今天我們說,人生來就有活著的權利。但這權利需要整個文明社會去支配才能成立。我們可以在街上行走活動而不被殺死,看起來是很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如果沒有法律和文明,如果沒有警察和政府,如果社會沒有一個「我們不能隨便殺人」的共識,這平安的日常就不可能發生。再「與生俱來」的權利都好,說穿了都是由社會和政治支配。
這不是說我不支持人有平安生活的權利,或性別平等族群平等自由發言之類之類。我支持這些權利,也希望每個人都能享有這些權利。但如果連活下去的權利都需要政治支配,還有什麼權利是我們「應得」的呢?要把權利落實,就不能不先爭取政治權力,把迄今只存在於口號的權利化作法律。一味說我們應得這個那個,最多只能讓我們更清楚自己想要什麼,但不能幫我們得到我們想要的。
我最近聽到某論壇上某牛津畢業的青年代表說,我們太專注於第十四屆大選,彷彿沒有下次,她說這種論述很危險,因為它扼殺了我們對鬥爭的想像,讓我們把所有希望寄託於選舉。彷彿只要國陣再次保住江山的話,我們就無法鬥爭下去了。鬥爭不是一次大選的事情,是一場持久戰。
我十分認同她說的,這是場持久戰,第十四屆大選只是其中一環。但很諷刺,她和很多強調持久鬥爭的知識青年,恰恰是埋怨「我們應得更好選擇」同一群人。哈咯!所以你們覺得自己應得的,是馬上有個很完美的選項給你,把它選上台,然後一切問題都迎刃而解?然後你們就繼續在這相當自由沒有惡法的空間,繼續在Publika和Jaya One搞你們的藝術展覽和創意市集?是誰說要打持久戰,然後才要開始打就先失望不想打了做麼我的武器這麼爛?讀書人紛紛說除了政治公民社會很重要,但公民社會也要政治提供空間才能滋長。NGO不能制定法律不能決定國家的政策,套用一個長輩說的,NGO能做的事情,就不需要在野黨去做啦。在野黨應該做的是得到權力,然後善用權力去做政府才能做的事情。
是的,第十四屆大選只是其中一環。但它是關鍵的一環。千里之行要一步一步走,但我們不能跳過這一步。我們要先讓兩線制成立,把破壞我國民主機制的人趕出布城,讓承諾移除惡法恢復選舉公正修補民主機制的人民代表有機會捲起袖子工作,然後才有資格說要更理想的選擇。這一步靠趁著我們還有得選時積極行動,容不得守株待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