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統計性歧視?

很多國家禁止男同性戀者捐血,避免愛滋病毒通過血液傳播。

其中美國去年年底放寬禁令,宣布男同志一年內沒性行為就可以捐血。但權益組織投訴說,新規定有進步,卻還是對同性戀者不公平。

M不滿地說:「這些同性戀者太過分了!什麼都投訴說人家歧視,又不考慮下大眾安全。萬一鬧出人命,他們負責任嗎!」

她有道理。就算沒歧視,當局都應該小心。在先進國家,男同性戀者患愛滋的比率確實較高,我反駁不了這點。

但這個禁令絕對不是沒問題。它助長偏見,讓人將愛滋病和同性戀者劃上等號。

現在還有很多保守人士堅信,愛滋病是上帝對同性戀的懲罰。這是一派胡言。異性戀者一樣可以通過性交染上HIV,在發展中國家,HIV主要由異性戀者傳播。HIV也可以通過母親的子宮傳染給胎兒。

既然這樣,為什麼數據顯示在先進國家男同性戀較常感染愛滋病?首先同志圈子較小,如果有人感染愛滋,被傳染到的機率也高。肛交感染HIV的生理風險也比陰道性交大(所以請戴套)。另一個原因是社會排斥,很多同志被迫隱瞞性取向,或無法維持穩定感情,只好摸黑到夜店找炮友。隨著一部分社會變得開放,大多同性戀者選擇和穩定伴侶白頭偕老,感染愛滋病的風險也較低。

但不管什麼原因,數據擺在眼前,M就可以理直氣壯,彷彿「同志人權」和「大眾安全」真的互相違背,「我不是歧視⋯⋯但為了大眾安全」,應該支持歧視同志的規定。這種表面上合情合理的不公平對待,還算是歧視嗎?

我最近讀到一個可以掛在口邊炫耀的字眼:統計性歧視(statistical discrimination),亦稱理性歧視(rational discrimination)。

假設你是女人,半夜一個人在路上,突然發現背後有個陌生男人。你秀出防狼器,亮出手機撥打999或拔腿就跑。你身邊很多好男人,其中幾個對女人沒興趣。你沒歧視男性、覺得「男人都是潛在的強姦犯」。但那一瞬間你不會主動認識那個陌生人,再判斷他是紳士還是大野狼。

統計性歧視的道理一樣。

1972年提出這個概念的美國學者菲爾普斯說,統計性歧視是因為信息不完全,和獲取信息需要成本。例如一家公司聘請員工時,會考慮到「很多女人工作幾年會辭職照顧小孩」等群體特征,並預先假設女應聘者應該也會那樣。

當然,很多女性並不會那樣。在理想世界,雇主會花時間認識每一位面試者。他會發現,女應聘者A以事業為重,不想生孩子。男應聘者B打算兩年後辭職當奶爸。但現實世界裡,雇主沒那麼多時間金錢和精力。他感情上不歧視女性,如果知道女應聘者A能力較強,並打算長期工作,他會果斷聘請A。但他不知那麼多,選擇了B。

看清楚了,這就是阻止女人事業發展的玻璃天花板。

雇主希望雇佣生產率最高的員工,這合情合理。為了避免愛滋病蔓延而禁止男同志捐血,好像也情有可原。但人常利用數據等片面真相來粉飾偏見,這很危險。我們要認識統計性歧視,承認那是一種系統性問題。它會導致不好的循環,對一些社群造成很大傷害。

例如,如果數據顯示黑人較常犯罪,影響雇主聘請決定,會讓黑人更難找到正當工作。失業造成更多犯罪,這對大家都沒好處;犯罪又進一步影響數據。

又例如,數據顯示男同性戀者感染愛滋病比率較高,加深社會歧視。結果同性戀者害怕社會眼光,不敢到醫院檢測,任由愛滋病在粉紅圈子裡蔓延。

美國警察常用「種族歸納」手段,如在安全檢查時傾向於搜索黑人和中東人,或在黑人區巡邏。這樣做讓人反感,但警方說,種族歸納是經過實踐檢驗的常用手法。我不知警察是否出自內心地歧視黑人,但因為貧窮,黑人犯罪率確實比較高。

說到底,種族歸納是為了效率。警察檢查不到每一個人。但越是針對特定種族,就越有機會查到該種族的人與犯罪事件有關,反而讓執法人員對其他人喪失戒心。這就像住宅區jaga只注意衣衫破舊的人,不對開寶馬的小偷起疑心。和出於仇恨的歧視一樣,表面上理性的歧視也會造成悲劇。因為種族歸納,美國警察暴力對待黑人、一再誤殺無辜者。治安很重要,但種族歸納嚴重干擾民生、促成警察暴力,令大眾不信任警察。唉,不值得啊。

說了這麼多,我們可以怎樣減少統計性歧視?

同性戀捐血問題我們可以參考南非和義大利的做法,靠個別評估來判定捐血者的風險。血庫會透過詢問性伴侶人數、性交方式等問題來評估風險,而非針對性取向。這符合經濟學者兼作者查爾斯.惠倫的說法,即提供更多關鍵信息是解決歧視的有效方法。

如果世界更加平等,顯示某個民族更常犯罪之類的數據也會消失。當世界越來越多元,女人不一定在家照顧孩子、男人未必在外面打拼、黑人當美國總統,統計性歧視就開始失去效率,甚至成為絆腳石。

至於我們能怎樣做?我們有時被迫在信息不足時做決定。如果陌生人跟蹤你,你最好馬上報警。但通常,我們可以花多一點時間精力去尋找資料、認識對方,提醒自己萬事總有例外、每個人都獨一無二,不要一知半解就莽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