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才算自然?

最近同性平權課題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一些自稱虔誠的宗教信徒說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和非插入性性行為皆違反自然,人類不應接受。幾天前讀到歷史學家尤瓦爾·赫拉利(Yuval Harari)的一段話,我想跟大家分享:

「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天底下沒有不自然的事情⋯⋯一件不自然的事——即有違自然定律的——根本無法存在,由不得人類禁止。」

從科學角度來看,宇宙中萬物不論天然或人造,如樹木或手機,它們都是自然的。它們都在宇宙各種自然規律的限制下而產生。除非這個世界上有鬼神,那它們就是超自然(supernatural)的。

自然界有無限可能,並不如保守人士所認為那樣簡單二元。地球上動物有各種各樣的交配方法,遠遠超越我們對性的想像。如把性行為視為社交潤滑劑的海豚和侏儒猩猩、在交配後殺死雄性吃掉的雌性螳螂、隨時換性的魚類⋯⋯我們並不會指責這些動物違反自然,因為這些性行為是它們賴以生存的本能,而不是被對性缺乏想像力的人類教壞。

那為什麼對動物來說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一旦應用到人類身上就變得不自然了?很多人對自然的定義顯然不是從科學的眼光出發,而是以宗教或非宗教這兩種視角為起點。

一些宗教人士說:人類是萬物之靈,有野獸缺乏的道德判斷力,其它動物可以做的事情不代表人類可以做。他們口中的自然大概意指「神的旨意」:神指定人用某種方法生活,人就不能用另一種方法生活。用嘴巴吃東西和講話符合神的設計,所以自然;用嘴巴做吃東西和講話以外的事情則不自然,會讓神生氣。

至於非宗教派但反對同性戀的人則說,同性戀者無法繁衍後代,根據進化論是「不自然」的,才會成為人口中少數。這種觀點似乎源自對生物學的錯誤理解。物種進化的先決條件是,一個物種必須同時有多種突變。一個物種不論是生理上還是行為上都必須多元,才可能往行得通的方向演變。否則一旦環境發生巨變,物種會無法適應新環境而滅絕。

作為一個品種,複雜和相對包容的社會是人類的最大優勢。它讓我們的社會擁有足夠多元的視角,並藉此開創各種可能。至於同性戀者無法繁衍後代,很多物種都分成負責繁殖的個體和不能繁殖的個體,例如螞蟻有負責生孩子的蟻后和雄蟻,還有無數不育的工蟻。行不通的事物受不起時間考驗,由不得人類來決定誰「有資格」生存。

把「自然」看成是一種道德判斷,換個角度來看就很有問題。我們的鞋子眼鏡車子手機都不是樹上或地裡長成,我們吃西藥、看醫生來阻止疾病造成「自然」死亡(按照一小撮人極端的定義),結果有多少人提出抗議,說那違反自然?

說穿了,自然是中性的形容,只是當它涉及少數群體的生活方式,就變成一種莫名其妙的社會規範。

何況,所謂自然的事物不一定對我們有利。例如堅持用自然的方式(即不用避孕套和藥丸)控制人口,首先會有無數小孩生於不適合養育孩子的環境,可能造成犯罪率飆升(有經濟學者如《蘋果橘子經濟學》作者列维特(Steven Levitt )引用數據辯稱,女人是否有權墮胎或避孕和犯罪率有直接因果關係)。更可怕的是,如果不准人們避孕或墮胎,最後會人口爆炸造成饑荒。套用生物學家道金斯(Richard Dawkins)的話:如果堅持戴套不夠自然,饑荒就是最自然的人口控制方法。

我們不能因為某件事情是「自然」的就去放縱它。如殺人、強姦或性侵兒童,不管是不是來自「自然」衝動都好,因為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不管社會多進步開放都一樣不會容許,也不該容許——這點爭取開放社會的人都懂。我們是非觀清楚不過:我們要阻止傷害別人的行為。

道德價值並不是永恆不變,如奴隸制,如古代中國的人殉、人祭和一夫多妻制,或古埃及皇室的近親婚姻,它只代表當代社會的看法,不是絕對的真理。但對那時的人來言,這些做法是天經地義。然而我們必須切記:道德觀念是社會的產物,因此它可以變通。道德無非是為了保持和平。我們可以繼續朝促進和平共處的方向前進,對舊的觀念做出謹慎取捨。

依我所見,人人應有權信奉自己屬意的宗教,而且不能強迫其他人服從自己的信仰。大家可以井水不犯河水。我們維護你信奉和相信自己宗教的權利;你則維護我們身為人類追求自由、愛和婚姻的權利。以任何形式欺壓文化中的少數,阻擋和破壞他們的幸福,都不是好人會做的事情。

說到底,一件事情自然不自然從來就不該是道德規範的藉口,也不是善惡標準。大自然無情,人性卻可以也應該超越排斥異己等對和平共處不利的原始情緒。要不要擺脫殘暴自私的「自然」面目,就看人類的造化了。